近年來,從中央到地方相繼出臺一系列規章制度,有效遏制了違規吃喝。但在持續高壓態勢下,少數黨員領導干部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,仍然“吃風”不減、“酒風”難去。這其中,相當一部分人是受到吃吃喝喝的慣性推動。“有人認為吃點喝點是人之常情,無酒不成席;有人覺得吃點喝點不是什么大事;還有人存在僥幸心理,認為私下里吃點喝點沒人查、沒人管。”這些人對紀律規矩缺乏敬畏,沉溺于吃喝攀比,我行我素,頂風違紀。
接下來,我們將梳理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規定的違紀行為中與吃喝有關的條款,以作警示。(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中,直接涉及吃喝違紀行為的主要有第九十二條、第一百零三條、第一百零六條。)
01第九十二條
第九十二條:“接受、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娛樂等活動安排,情節較重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。”
本條強調的是行為性質“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”,且程度達到“情節較重”以上。違紀主體為參與宴請的一般黨員;客體為職務行為廉潔性。
違紀方式既包括接受宴請,也包括提供宴請;“宴請”既包括在公務交往中的宴請,也包括非公務交往中的宴請;宴請經費來源可能是自費,也可能是公款。
典型的比如,接受私營企業主等管理服務對象宴請;上級領導部門工作人員接受有求于自己的下級宴請等。不論哪種宴請,都與執行公務有關,而且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造成影響。
02第一百零三條
第一百零三條:“違反有關規定組織、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、高消費娛樂、健身活動,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、消費卡(券)等,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,情節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”
本條強調的是對公款的管理使用。違紀主體為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;客體為公款管理使用規定。
行為方式包括組織、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等;經費來源為公款。
本條規定的行為可能存在于公務活動中,也可能假借公務活動之名,行“吃公款”之實,比如,虛列辦公用品、會議費等開支套取公款吃喝;假借研究工作為名吃喝;通過專項經費支付吃喝費用;將違規吃喝費用混入食堂正常開支等。本條與第九十二條都可能涉及違規公款吃喝,主要區別在于,本條規定強調的是“用公款支付”,而第九十二條強調的是“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”。
03第一百零六條
第一百零六條:“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,超標準、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,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,情節較重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。”
本條是關于違規接待、大吃大喝行為的處分規定。違紀主體是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;客體是復雜客體,包括國家和集體的財務管理制度、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、黨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;經費來源為公款。
主要表現為公務接待中陪餐人數超過要求、超過用餐標準、提供高檔菜肴或者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、在私人會所等高消費場所接待等。
本條與第一百零三條都是違規公款吃喝,主要區別在于,本條規定的違紀行為都發生在公務活動中,接待“師出有名”,只不過接待方式違規,而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的違紀吃喝可以是假借公務活動之名,實際并不存在真實的公務活動。
編輯丨邢佳佳文章丨韓蘇蕓圖片丨韓蘇蕓、邢佳佳